12月1日起,万宁全面打击非法使用禁用渔具

[休闲] 时间:2024-04-29 12:23:0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20次

原标题:12月1日起,月日用禁用渔万宁全面打击非法使用禁用渔具

新海南客户端、起万南海网、宁全南国都市报11月27日消息(记者 苏桂除)近日,面打万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打击非法使用禁用渔具的击非具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法使对万宁市海域内(特别是月日用禁用渔小海)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禁用渔具的行为进行全面打击。

《通告》称,起万万宁市(小海)区域内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宁全拖曳泵吸耙刺、面打拖曳柄钩耙刺、击非具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法使拦截插网陷阱、月日用禁用渔导陷插网陷阱(俗名:百袋网、起万笼网和火车网)、宁全导陷箔筌陷阱、拦截箔筌陷阱、漂流延绳束状敷网、船布有翼单囊地拉网、船布无囊地拉网、抛撒无囊地拉网、拖曳束网耙刺等十三种渔具。

根据调查,目前(小海)海域主要存在4种禁用渔具包括:JY-05拦截插网,JY-06导陷插网陷阱(俗名:百袋网、笼网和火车网),JY-07导陷箔筌陷阱和JY-08拦截箔筌陷阱,渔业执法部门将对这4种网具进行重点执法与清理。

《通告》要求,12月1日起,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海上、滩涂、港口渔船携带、使用禁用渔具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处罚,并对使用禁用渔具的渔船,视情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

对携带禁用渔具的捕捞渔船,按使用禁用渔具处理、处罚。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打击行动设立万宁市农业农村局62222322、万宁市综合执法局62217099两部监督举报电话,欢迎知情者举报。(苏桂除)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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