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慈善法实施答记者问

[知识] 时间:2024-04-29 22:53:1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41次

  中国小康网(chinaxiaokang.com)讯 通讯员赵朝 慈善法于3月1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民政针对慈善法实施有关问题,关负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责人

  问:请介绍慈善法出台的慈善重大意义。

  答:慈善法是法实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施答我国慈善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民政慈善法的关负出台,是责人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慈善一座里程碑,意义重大,法实影响深远。施答慈善法的民政出台将为规范慈善活动有序运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的关负法治保障,为完善社会领域立法、责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重要的制度规范,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推动力量,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问:慈善法将对我国的慈善事业起到怎样的推动作用?

  答:在我看来,这个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引领作用。慈善法明确指出,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以及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科教文卫体育发展、保护环境等活动在内的公益活动。国家对这些活动予以保护和促进。

  二是促进作用。慈善法对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了详尽的促进措施。如,在宏观政策方面明确提出,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在慈善活动用地方面明确提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慈善税收优惠方面明确提出,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捐赠方面明确提出,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等等。

(责任编辑:综合)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