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公告编号:2019-114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中交中住兆嘉置业资助内容真实、准确、地产完整,关于公司公司告没有虚假记载、长沙产开长沙财务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房地
一、金地金泰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长沙金地金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公司”)是有限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参股公司,我司持有其48.51%股权,提供金地(集团)湖南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6.96%股权,中交中住兆嘉置业资助嘉兴稳投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04%股权,地产长沙雅颂房地产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49%股权。关于公司公司告金泰公司正在对长沙市[2018]035号地块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长沙产开长沙财务项目进展情况正常。房地
2018年9月,金地金泰金泰公司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向金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共计67,有限700万元,其中我司安排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嘉公司”)向金泰公司提供32,841.27万元财务资助,截至目前,各股东方对金泰公司剩余借款本金40,267.16万元将于2019年9月30日到期,其中兆嘉公司剩余借款本金为19,533.60万元。
根据金泰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保证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金泰公司股东方拟在上述财务资助剩余借款本金到期后予以续借,年利率8%,期限六个月。
我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长沙金地金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长沙金地金泰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8年6月15日
法定代表人: 石屹松
注册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枫路61号湘麓国际花园二期酒店、公寓512房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构成: 我司持有其48.51%股权,金地(集团)湖南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6.96%股权,嘉兴稳投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04%股权,长沙雅颂房地产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49%股权。
经营情况:金泰公司正在对长沙市[2018]035号地块项目进行建设开发,地块总面积53,298.63平方米,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3.6。项目进展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金泰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金泰公司与我司无关联关系。
2018年度我司为金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2,841.27万元。
三、风险防范措施
金泰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经营风险可控;我司在金泰公司已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经营管理,能及时掌握金泰公司的经营展和财务状况,资金风险可控,能够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金泰公司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金地(集团)湖南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20.4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陆都小区湖南商会大厦西塔16楼
成立时间:2014年9月9日
法定代表人:施鑫华
主要股东:金地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0%;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实际控制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地(集团)湖南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我司无关联关系,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金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嘉兴稳投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3号楼110室-56
成立时间:2016年5月24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鸿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嘉兴鸿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嘉兴稳投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我司无关联关系,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金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长沙雅颂房地产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隆平路218号中房瑞致小区一期二地块商业-1栋101房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屹松
主要股东:石屹松等自然人。
经营范围: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土地登记代理;土地评估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沙雅颂房地产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我司无关联关系,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金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董事会意见
兆嘉公司本次为金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前期财务资助到期展期,不会新增对金泰公司财务资助金额;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金泰公司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需要;金泰公司其它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兆嘉公司本次对金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金泰公司所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金泰公司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金泰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中交地产在金泰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长沙金地金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19年7月末,我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15,50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责任编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