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学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采购食品

[休闲] 时间:2024-05-01 01:07: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5次

  新华社成都1月4日电(记者吴晓颖)学校食堂不得营利,川学采购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学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有食用记应商供应商采购食品……记者从四川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品安该省正式出台《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良信录供

  据悉,食品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的川学采购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有食用记应商义务教育学校,品安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执行,良信录供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食品

  根据要求,川学采购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有食用记应商不得营利。品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可采用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良信录供确有必要实施其他方式经营的食品,应当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为从源头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四川要求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类等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保证购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学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

  为给校园饮食安全建起一道防火墙,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集中用餐的学校应安排相关负责人陪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家长申请,选择家长代表陪餐。

  根据办法,学校未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明厨亮灶要求,违反食品采购贮存使用、校外供餐管理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学校未落实陪餐制度等,违规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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