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未果冲动“砸墙” 四川眉山这4人不仅要赔钱还被判刑

[休闲] 时间:2024-04-29 17:41: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54次

  工资、砸墙劳务费被拖欠了怎么办?可以找劳动部门投诉、讨薪仲裁,未果找法院起诉……

  但若是冲动川眉暴力讨薪,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山人还有可能引来牢狱之灾。不仅

  11月20日,赔钱判刑封面新闻记者从眉山中院获悉,还被近日,砸墙仁寿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讨薪4人因未索要工程劳务费未果,未果一时冲动捡石块砸毁了自己修的冲动川眉建筑外墙。最后不仅要赔钱,山人还因此被判刑。不仅

  2018年9月,赔钱判刑黄某代表某劳务公司与深圳市某建设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承建某集团公司位于仁寿县内的两处宿舍楼外墙保温板安装工程。

  后来,黄某到建设公司项目部谈工资结算,双方就部分误工费产生分歧。黄某索要其手下工人为该建设集团安排修建宿舍楼外墙工程的7万元劳务费未果。黄某遂指使蒋某某、代某某、胡某某等人,砸自己做好的外墙面板。

  蒋某某、胡某某、代某某捡起地上的砖头,将宿舍楼的保温一体式岩棉白色陶瓷面砖砸毁了48块。经司法鉴定,被砸墙面修复费用近2.5万元。

  案发后,该劳务公司与建设公司达了赔偿协议,建设公司对4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庭审中,4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蒋某某、代某某、胡某某为泄愤,故意损毁公司财物,造成经济损失近2.5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考虑其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可酌定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被告人蒋某某、代某某、胡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案件承办法官李京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索要劳动报酬、务工费时,要合理合法进行,可以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到法院起诉,通过借助政府、法院的帮助,合法获得应得的报酬。不要一时冲动采取极端做法,以免于事无补还触犯法律受到处罚。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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