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休闲] 时间:2024-04-28 17:04: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61次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记者刘红霞)海关总署10日发布公告,海关决定自当天起,总署罩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发布

  公告说,公告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医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用口验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类物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公告附件显示,品实品检公告涉及医用口罩、施出医用防护服、口商红外测温仪、海关呼吸机、总署罩医用手术帽、发布医用护目镜、公告医用手套、医用鞋套、病员监护仪、医用消毒巾、医用消毒剂等11类医疗物资。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医用口罩等商品出口,海关主要对出口数量、是否侵权、有无伪报夹藏等方面实施核验,本次公告则明确要对相关商品的质量实施检验。

  此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5类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资质,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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