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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时间:2024-05-07 18:59:5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87次

第一财经日报讯

药家鑫真能“赔钱减刑”?鑫案

  药家鑫案双方当事人仍在做最后的努力。

  将量刑意见书送达法院后,被害被害人张妙家属今日将前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谈话。人家日但家属张显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属今具体的前往谈话内容尚不知道,他们仍然坚持判处药家鑫死刑的法院要求。

  而在药家鑫一方,接受其律师路刚告诉记者,谈话药家鑫父母仍不放弃求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的鑫案希望,目前正在筹钱,被害虽未筹到此前被害人家属民事诉状里要求的人家日53万,但已超过了15万。属今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前往不被判处死刑的法院刑事案件被告人,如果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接受损失,法院在判决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这一做法被通俗地理解为“赔钱减刑”,曾一再引发争议。

  2010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不过,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就通过媒体表示,这只能适用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主观恶性较深的案件,即使积极赔偿,也不能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此外,被告人积极赔偿的同时,必须认罪、悔罪。

  但《若干意见》并不提供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而是重在解决政策导向问题,从宽和从严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所以,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于当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分别根据省情制定了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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