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高空抛物入刑首案:抛物者获刑1年10个月赔偿100余万元

[综合] 时间:2024-04-29 20:09: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30次

鄂尔多斯市高空抛物入刑首案:抛物者获刑1年10个月

图为检察官正在办案。市高 陈亚慧 摄

  从10楼抛下的空抛一块红砖,导致被害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需终身治疗不能自理。物入物者万元15日,刑首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检察院获悉,案抛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对王某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获刑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月赔

  记者了解到,偿余这也是市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空抛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鄂尔多斯市首起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决确认的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2018年4月22日,物入物者万元王某某在当地一小区10楼正在装修的刑首房屋内打扫卫生,想通过空调平台看隔壁邻居家的案抛装修,却被一块红砖阻挡,获刑王某某想将红砖扔在对面,月赔因失误导致红砖砸在空调平台外侧的矮墙上,后掉落至楼下将装修工人白某某砸伤。

  经达拉特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白某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023568.56元,但被告人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办案检察官表示,王某某在拿起砖头想要扔时,其已经预见在10层高楼的位置,在相对开放的空间里扔砖头,如砖头不慎掉落是有砸到人或物的风险,但他仍认为自己可以正好扔到矮墙上不至于跌落,属于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王某某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一人重伤,王某某的主观心态是犯罪过失,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从结果上看,被告人因过失抛出去的砖块造成了一名被害人重伤的结果,但被告人拒不认罪、拒不赔偿,这也是二审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维持原判的重要原因。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何京妮表示:“在《意见》出台前,‘高空抛物’致损在民事领域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在刑事领域,入刑的案件也有,但定罪量刑上尚存在一定分歧。所以《意见》的出台,为高空抛物问题的处理提供了司法实践的具体指引,为今后这一类案件在刑事领域的审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胡永凤 李冬欢 都丽娅)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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