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私自驾驶客户车辆撞入4S店,公司代其赔偿后他却不辞而别

[热点] 时间:2024-04-29 12:20: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04次

原标题:保安私自驾驶客户车辆撞入4S店,保安不辞公司代其赔偿后他却不辞而别

北京朝阳区某4S店的私自一名保安李伟私自驾驶客户的小车时,误将油门当刹车,驾驶将车辆撞入展厅。客户李伟与其所在的车辆某保安公司约定每个月扣除2500元的工资,用于偿还公司借给其赔偿4S店的撞入款项,但事发一个月后,店代李伟却突然离职,公司公司也联系不上李伟,赔偿于是而别保安公司公司将李伟告上法院,要求其偿还剩余全部借款并支付借款利息损失。保安不辞近日,私自顺义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伟偿还原告借款78350元,驾驶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客户

事情发生在2021年7月16日,车辆当时,李伟在朝阳区某4S店执勤,期间未经店内相关人员同意,在院内私自驾驶客户的大众牌油电混合动力车。由于李伟并没有取得驾照,驾驶过程中误将油门当刹车,将车辆撞入展厅,造成车辆后部严重受损,展厅的玻璃也被撞碎。4S店要求被告李伟赔偿所有损失共计10万元。

原告北京某保安公司公司表示,当时,由于李伟经济困难,公司借给被告10万元用于赔偿4S店的损失,并约定从被告每个月的工资里扣除2500元用于偿还借款。但从8月31日开始,李伟突然在未通知公司的情况下离职,没有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之后未再偿还借款。原告认为被告已经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了不再履行还款义务,故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全部借款,并支付原告借款利息损失。

除去李伟已偿还的部分,保安公司为此次事故总计支付款项85850元,因保安公司称每月15日至20日期间发放李伟上个自然月的工资,李伟实际工作至2020年8月底,按照约定其公司共计可扣除李伟工资还款7500元,即李伟尚欠借款78350元。

被告李伟既未作出答辩,亦未参加法院庭审。法院认为,被告李伟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视为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同时,保安公司有权提前要求李伟偿还剩余全部借款78350元,也有权要求李伟赔偿损失。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伟偿还原告借款7835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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