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开车不减速“水溅他人” 昆明交警:罚!

[知识] 时间:2024-04-28 02:12:1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99次

原标题:雨天开车不减速“水溅他人” 昆明交警:罚!水溅他人

日前,雨天昆明一辆机动车在通过积水路段时,开车因车速过快溅起水花淋湿路人,不减被昆明交警处以罚款。速昆

事发当日,明交昆明一个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警罚被一辆飞驰而过的水溅他人汽车溅了一身水,女子向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举报了这一行为。雨天接报后,开车民警立即展开调查,不减通过查看监控核实后,速昆确认该车辆驾驶人李某违法行为属实。明交最终,警罚李某因存在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水溅他人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50元罚款。

这是昆明交警今年以来接到的第三起机动车“水溅他人”警情,然而仍有许多驾驶人未意识到这属于违法行为。对此,昆明交警进行了解读。

“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群众可直接向交警部门反映、举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龚照财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面对此类违法行为,群众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反映,或直接到附近交警大队进行举报。群众需向警方提供事发路段、时间、涉事车辆信息等有效线索,方便警方查证。核定事实后,警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对涉事驾驶人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王子仪)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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