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委原书记张恩亮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宣判

[知识] 时间:2024-05-06 15:37:0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91次

  央视网消息: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鹤岗2023年2月7日,市委受贿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鹤岗市委原书记张恩亮贪污、原书受贿、记张挪用公款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恩亮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恩亮有期徒刑十年,贪污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挪用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公款数罪并罚,案宣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鹤岗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三十万元。市委受贿对查封、原书扣押在案的记张被告人张恩亮贪污、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恩亮上缴国库。贪污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张恩亮利用担任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79万余元。2004年7月至2021年3月,张恩亮利用担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副书记、书记,黑龙江省青年联合会主席,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鹤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人事任免、工程承揽、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17万余元。2015年上半年,张恩亮利用担任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性活动。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恩亮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应予数罪并罚。张恩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犯罪所得被全部追缴,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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