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消息,中国为进一步规范有关地名的南海使用,现将我国南海部分岛礁和海底地理实体的部分标准标准名称予以公布。中国地名委员会1983年4月受权公布的岛礁底地《我国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继续有效,请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已公布的和海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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