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珞丹因拖欠工程款成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30.96万

[综合] 时间:2024-05-02 17:07:2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75次

  企查查APP显示,王珞万近日,丹因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拖欠执行标的工程为30.96万元。企查查信息显示,款成该案件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执标原告方诉称,行人王珞丹购买的执行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造,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王珞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的丹因情况下,由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拖欠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工程完工后,款成王珞丹方迟迟未组织验收。被执标

  裁判结果为原告与王卫星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珞丹、王卫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30.96万元等。

原标题:王珞丹因拖欠工程款成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30.9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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