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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社工阻差办公脱罪 律政司上诉

[百科] 时间:2024-04-27 17:02:2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71次
中评社香港10月6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女社去年8月25日所谓“荃葵青大游行”引发暴乱,工阻公脱一名在现场叫口号的差办女社工拒绝应督察的要求即时出示身份证,反而坚持要求督察先展示委任证。罪律政司警方其后起诉该社工阻差办公及交替的上诉未能出示身份证两罪,法庭早前经审讯后裁定罪名不成立。女社律政司回应传媒查询指,工阻公脱决定以案件呈述方式,差办就本案的罪律政司无罪裁决提出上诉。  主审该案的上诉裁判官黄雅茵于上月裁决时表示,涉案女社工林晓桦(22岁)在43秒内取出身份证,女社属合理时间,工阻公脱未有影响警员控制现场。差办虽然案中督察正身穿军装执勤,罪律政司显然是上诉警察身份,但黄官仍认为被告要求督察先展示委任证的要求合理,裁定被告脱罪兼获讼费。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已根据《裁判官条例》第105条,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诉。根据该条文,控方若认为裁判官的法律观点有错误,可就其裁定无罪的案件提出上诉,要求裁判官以书面形式作出“案件呈述”,列举作出该裁决所基于的事实及理由,以让上级法官判断原审的事实裁决及法律观点诠释是否有错。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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