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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宁夏6名党员被处分!

[知识] 时间:2024-04-28 01:34:5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89次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醉驾加强警示教育,宁夏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名党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员被发生,现将6起党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望洪镇前渠村原党员郭彦醉驾问题。处分2020年10月7日,醉驾郭彦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观湖路路口处时,宁夏与前方同车道停车等待绿色信号灯的名党轿车追尾碰撞,受撞击的员被轿车又与前方等待绿色信号灯的另一轿车追尾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处分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醉驾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6mg/100ml,宁夏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名党2021年3月,员被永宁县人民法院以郭彦犯危险驾驶罪,处分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21年11月,郭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杨和镇南北全村原党员王力醉驾问题。2021年5月26日,王力酒后驾驶机动车沿永宁县宁昌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永泰家园A区东门口处时,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永宁县人民法院以王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1年11月,王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望远镇政权村原党员李谦醉驾问题。2020年10月10日,李谦酒后驾驶机动车沿永宁县望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望远水泥厂向东1公里处时,与正在行驶的拖拉机板车追尾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永宁县人民法院以李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1年11月,李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闽宁镇原隆村原党员马成醉驾问题。2020年11月18日,马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农贸市场内行驶,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4.31㎎/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永宁人民法院以马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2021年9月,马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建设社区原党员朱升醉驾问题。2020年9月3日,朱升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沿永宁县宁和街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宁和街与团结路十字路口向西左转弯时,与沿宁和街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1.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永宁县人民法院以朱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21年8月,朱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李俊镇王团村原党员王平国醉驾问题。2019年10月16日,王平国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青铜峡叶盛镇席庙村一队东西向路由西向东倒车时,与后方停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3.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6月,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以王平国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0年11月,王平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6起典型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带头遵纪守法,强化自我约束,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法意识,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原标题:醉驾!宁夏6名党员被处分!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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