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文昌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焦点] 时间:2024-04-29 22:04: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73次

原标题:注意!注意文昌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新海南客户端、文昌南海网、地方南国都市报1月31日消息(记者 吴岳文)春节临近,禁止为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燃放噪声和大气污染,文昌市政府日前发布通告称,烟花在文昌市城区及重点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爆竹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文城镇老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迎宾路→文东路→滨湾路→文清河→文清大道→文昌大道→迎宾路形成的注意围合区域及合围外50米内区域。

文城镇清澜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文府路→清中路→新港路→爱民路→拥军路往东→海岸线→文府路形成合围及合围外50米内区域,文昌包括区域内所有海滩。地方

文城镇头苑区域:头苑中学方圆200米范围内。禁止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燃放以下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党政机关办公区、烟花医疗机构、爆竹幼儿园、注意中小学校、敬老院、疗养院、公园、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

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火力电厂、加油站、液化气站等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区域。

山林重点防火区。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焰火燃放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本通告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文昌市公安局、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检和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在公共场合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全体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保护文昌市生态环境。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的亲属、朋友和广大群众共同遵守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吴岳文)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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