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热点] 时间:2024-04-29 13:18: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53次

  云南网讯(记者 杨抒燕)为加强全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云南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省出施细省财政厅与省应急厅制定了《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台自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然灾支出范围、申请、害救核定下达、灾资则资金管理、金管绩效评价等作出规定,理实并建立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云南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省出施细救灾资金的台自支出范围包括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然灾购买、害救租赁、灾资则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金管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受灾群众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保管中央和省级救灾储备物资,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等应急救援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等,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救灾事项。

  《细则》明确,建立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根据灾情先行预拨部分救灾资金,后期清算。州市、县财政部门接到省财政下达的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后,要急事急办,优化审核拨付流程,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第一时间迅速分配拨付资金。同时,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要建立专账,完善资金申请、审批、领取等手续。登记造册,做到账册清楚、账表相符。建立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各州市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省应急厅书面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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