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蹲守三天抓获地铁“色狼” 违法人员皆被行政拘留

[百科] 时间:2024-05-05 21:52:5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24次

  青岛中院支持知假买假10倍赔偿引关注法官释法

  不能把法律的青岛枪口对准打假者

  ● 消费分为生产资料的消费和生活资料的消费,只有生活资料的中院支持知假准打消费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判断一个自然人是买假不是消费者,不是倍赔以其主观状态为标准,而应以购买商品的偿法性质为标准

  ● 每一起消费者针对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提起的诉讼,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经营者更重视食品安全,官释促使消费者更关注食品安全,法不法律进而使法律规定进一步落实。口对当所有消费者都觉醒了,青岛成为潜在的中院支持知假准打打假者,那么制假、买假售假行为也就失去了市场

  ● 知假买假者、倍赔疑假买假者要自律守法,偿法应当依法、官释理性、法不法律科学、文明维权,不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要把维权变侵权

  □ 本报记者 曹天健

  知假买假的打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是否有权主张商品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3月2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起民事纠纷判例,对上述两个问题给出了肯定回答。

  这份二审判决书明确表述,“即使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打假者购买生活资料时,也改变不了其消费者的身份。”“当所有的消费者都觉醒了,都成为潜在的打假者了,那么制假、售假的行为也就失去了市场。”

  这份文风“泼辣”、直面假货的判决书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因未贴中文标签索赔

  一审不支持知假买假

  这起案件源起于一起产品责任纠纷。

  2018年7月1日和7月5日,山东菏泽人韩付坤在青岛市李沧区一家批发超市,先后两次各购买了6瓶意大利产SALVALAI红酒(品名:阿玛罗尼·威爵红葡萄酒2010年),共计12瓶,并通过刷卡方式向超市经营者张某支付酒款共计20160元。

  韩付坤以购酒后发现酒瓶未粘贴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属于禁止进口的产品,被告明知其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仍然向原告出售,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韩付坤诉请,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其购货款20160元,并支付购货款10倍赔偿金2016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韩付坤在诉讼中提供了整个购买过程的录像视频,其向法庭出示涉案的红酒12瓶实物证据,没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

  而被告这家批发超市和经营者张某则当庭提交了4份广东某地法院的生效判决,表明原告同时起诉了多个不同被告,这些判决书都是以所购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为由,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法院在上述民事判决中均驳回了原告主张的10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三。

  其一,原告是否属于消费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是相对于销售者和生产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就应当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原告当庭出示了全部涉案红酒,可以证明原告未进行食用,数次进行购买,之后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之前,在其他法院提起若干起进口红酒无中文标识索赔案件,可以认定原告在被告处购买涉案红酒目的是为了营利,故原告不属于消费者。

  其二,涉案红酒是否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涉案红酒属于进口预包装食品,但没有中文标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能在中国境内销售,故涉案红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告要求退还货款20160元,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但同时原告应当将购买的12瓶红酒退还被告。

  其三,原告主张10倍赔偿金应否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原告未举证证明购买涉案红酒受到损害,被告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证明涉案红酒系从意大利进口,于2017年6月10日通过深盐综保口岸入境,经过检疫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不会影响食品安全。原告购买涉案红酒时已经清楚其没有中文标签并进行即时录像,且购买后未食用,原告是明知涉案红酒无中文标签而购买的。因此,涉案红酒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也不会对原告造成误导从而诱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进行交易。

  李沧区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李沧区多美好批发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韩付坤货款20160元。二、原告韩付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其在被告处购买的12瓶SALVALAI红酒(每瓶单价1680元)返还被告,如未能退还,按相应单价在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应返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三、驳回原告韩付坤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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