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 拟规范个人求助行为

[探索] 时间:2024-04-28 01:38: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40次

    本报北京10月20日讯 记者蒲晓磊 20日,慈善慈善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法修

    

      为规范个人求助行为,正草修正草案明确个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案提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请审求助,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议拟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承担信息查验义务,规范个人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慈善

    

      在完善公开募捐制度方面,法修修正草案明确降低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正草年限要求;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提供服务;要求募捐活动或者慈善项目结束三个月内全面、案提详细公开募捐、请审求助项目实施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活动有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议拟,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规范个人并处以罚款。慈善

    

      修正草案增设应急慈善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人员,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鼓励慈善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应急机制,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在政府协调引导下依法开展或者参与慈善活动;要求及时拨付或者使用募得款物,并按要求公开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允许应急公开募捐方案在事后备案;要求基层政府、基层组织为应急慈善款物分配送达等提供便利、帮助。

    

    

      在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方面,修正草案明确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慈善活动监管;明确接受境外慈善捐赠、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程序;对涉嫌违法的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约谈;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慈善信托受托人信用记录制度;强化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法律责任。(法治日报) 【编辑:李岩】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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