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10月起实施

[时尚] 时间:2024-05-11 04:35:0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20次

  云南网讯(记者 杨抒燕)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云南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省生施近日,态环省财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境损金管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害赔概念、管理方式,偿资赔偿权利人的理办职责权限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实措施。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法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起实是云南指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在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或者无法完全修复以及赔偿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省生施情况下,由造成损害的态环赔偿义务人主动缴纳或者按照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缴纳的境损金管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害赔省政府、偿资州(市)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省政府直接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由受委托代行该所有权的部门作为赔偿权利人。

  《管理办法》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全额上缴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机构的本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生态环境修复相关支出纳入省级、州(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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