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源“护林员”——曲靖法院助力环保侧记

[知识] 时间:2024-04-17 20:48:1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41次

  猎捕白腹锦鸡6只判5年、护林员砍2株黄杉判3年……这是​珠助力近年来云南曲靖法院发挥司法保护作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举措中的江源一幕。  

震慑教育“两手硬”
 
 

  杨某民、曲靖李某国犯污染环境罪,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环保并处罚金七万元,侧记判处其余涉案人员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不等。护林员这是​珠助力“6.5”环境保护日前夕,曲靖中院公开宣判一起环境污染案。江源

  2018年3月至5月底,曲靖杨某民、法院李某国等经过协商,环保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侧记情况下,合伙在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松韶村山林建处置点非法提炼废机油。护林员

  2018年5月28日,因技术和资金不足,将该点以60万元转让给山东人刘强(在逃)。杨某礼、王某林等出资在沾益望城坡设立钜泓再生资源回收站。在未查验杨某民相关资质及未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的情况下,分批将收购的废机油转卖给杨某民处置。

  经司法鉴定,钜泓再生资源回收站两个临时收购点内灌装液体、松韶村山林处置点内不明液体属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T(毒性)、I(易燃性)”。该液体对环境具有毒有害性。 据了解,为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行为,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早在2009年9月,曲靖率先在铅锌矿尾矿、废渣污染严重的会泽试点环保合议庭;2011年2月,曲靖中院正式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并在辖有花山工业园区的沾益设立环保合议庭;2012年,又在煤炭资源丰富、煤矿企业众多的富源设立了环境保护庭。2017年,曲靖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更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并配齐配强3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及2名书记员。

  2011年至2020年,曲靖法院审理涉污染环境、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以及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环境资源犯罪494件580人;审理环境污染责任、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矿权转让合同、探矿权转让合同以及供用水、电、气合同等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6256件,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件。

  审判中,法庭充分运用刑罚的预防功能,保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维护注重打击与生态修复并重,判处犯罪分子履行修复责任,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补植复绿、复耕复垦或承担修复费用,将对环境修复责任是否履行及修复效果作为量刑情节,还原绿水青山、保护国家土地矿产资源。   

公益诉讼助力污染防治
 
 

  “由郭某良内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对毁损的林地13.92亩进行栽种树木,补植复绿。郭某良未如期按标准履行上述义务,应赔偿植被恢复费用65702元。”2019年5月7日下午,曲靖中院采用“3+4”大合议庭(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模式,对检察机关诉郭某良环境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据了解,该案是曲靖受理的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住曲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案乡镇村组干部旁听了当天的案件审理。

  法庭公开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村民郭某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陆良县小百户镇建养蜂房,并在附近的马鞍山、小云盘山(均为地名)林地内采砂。经鉴定,郭某良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地面积为13.92亩,原有地表植被已被破坏。经林业部门估算,郭某良毁坏林地植被恢复总成本为65810元,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毁坏林地植被恢复市场价格为65702元。

  曲靖除了有能源、冶金、烟草、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外,还有辖区罗平80万亩油菜花海、鲁布革峡谷风光、九龙瀑布群、师宗凤凰谷、沾益花山湖、珠江源、陆良彩色沙林、马龙马过河、会泽万亩草山等令人神往的自然景观,风景秀丽。

  为支持检察机关、环境保护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曲靖中院不断探索环境损害公益诉讼规则,探索证据保全、专家意见、专家陪审等机制,逐步形成依职权调查取证、现场勘查、专业评估、主管部门论证等一系列事实认定方法;坚持“优先保护、损害担责”司法原则,对造成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破坏,应承担修复、赔偿责任的,依法支持公益起诉人的请求,给予环境公共利益最有力的保护,保障被损害的环境得以修复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巡回开庭进村送法
 
 

  “武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官当庭宣判后,80高龄的李爷爷说,“我一辈子就生活在大山中,这样的场面第一次看到。这几年,山上的树越来越少了,通过法庭的审判,我们山上的树可得救了。”

  为美化小家,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1日期间,武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多次到陆良县小百户镇集体林地盗伐小叶黄杨、清香木等林木移栽至自家庭院中。经鉴定,武某盗伐林木数量209株,树种为活立木杜鹃、小叶黄杨、清香木、火棘。

  这些年,大山上的树经常被盗被砍被挖,对于靠山吃山的村民而言,没了树就是没了他们的命根子。

  庭审结束后,前来参加旁听的100多位村民紧紧围住承办法官问这问那时,当地村干部、人民调解员自发到村民中间,告诫大家以赵某为教训,为了家乡山清水秀、为了子孙后代,不要再滥砍滥伐。

  “为什么砍自己栽的树也构成犯罪?”“砍多少树达到犯罪?犯法了咋个整?”......

  "就地开庭既回应了代表委员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又通过就地审理对当地群众进行环保法治宣传,强化环境诉讼意识。”曲靖中院环资庭庭长杨美琼介绍,为了教育警示村民保护环境,针对环境资源类案件需查看现场的特点,曲靖中院明确要求辖区9个基层法院选取典型案件,就近在村委会或案发地布置临时法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旁听庭审,同时结合庭审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曲靖中院环资庭2011年成立以来,巡回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700余件,同时集中走访乡镇基层组织、林区等600余人次,进行普法宣讲30余次。   

创新机制主动宣传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保护环境,共建美好家园。”这是曲靖法官在环保专项宣传活动中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曲靖法院充分利用丰富的案例资源和审判实践经验,最大限度地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环保宣传教育的效果,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损害环境的危害,自觉地投入到‘保护环境,共建美好家园’的行动中。

  审判实践中,曲靖两级法院以实现生态恢复为目标,从原来单一的金钱罚逐步向行为罚(如督导被告人购买树苗在被损毁林地上补栽并成活)等多元化方式转变,实现恢复原有生态的目的;主动探索构建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环保局以及市林业、国土、农牧、水务部门等涉环保行政部门之间高效、快捷的环保执法与司法协调机制,共同维护公共环境资源安全;与检察机关共享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

  每年6月5日“环境保护日”活动中,曲靖法院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选择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影响面大的环保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同时编印含典型案例、法律法规为主的宣传册(页、折),开展大规模的环保宣传,营造人民法院高压打击涉环保犯罪、共建美好家园的舆论氛围。 

  云南网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区鸿雁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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