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海南丨7月1日起 科研诚信信息好坏将影响科学活动

[知识] 时间:2024-04-29 13:00:2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61次

原标题:诚信海南丨7月1日起 科研诚信信息好坏将影响科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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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诚信诚信南海网、海南好坏南国都市报6月1日消息(记者 姚皓)日前,丨月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日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发布《海南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科研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信息响科学活哲学社会科学活动(以下合称“科学活动”)中产生的将影科研诚信信息,其归(采)集、诚信诚信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做出相应规定。海南好坏该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丨月有效期三年。日起

《暂行办法》明确,科研科研诚信信息是信息响科学活指用以识别、分析、将影判断科研诚信主体信用状况的诚信诚信数据和资料。其分为良好信息、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科研诚信主体包括从事或参与科学活动的人员、咨询评审专家,以及科学活动实施单位、第三方科研服务机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

科研诚信主体在参与科学活动中受到表彰、奖励的信息,可记录为良好信息;存在造假、串通、贿赂、抄袭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可认定为失信行为,失信信息记入诚信系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失信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可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其失信信息记入诚信系统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暂行办法》提出,对无失信信息的诚信主体,可采取激励措施,包括在项目管理和行政审批过程中,给予简化程序、优先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等便利;在日常监管中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更多使用非现场检查方式等;在项目评审、政府购买服务、专家遴选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对象;以及国家和海南省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有失信信息的诚信主体,可采取约束措施,包括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适用信用承诺制;列为信用风险警示对象,在项目评审、表彰奖励、行政审批、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中加强诚信考量;限制享受优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表彰奖励,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撤销相关荣誉;以及国家和海南省规定的其他约束措施。

《暂行办法》强调,各级科学活动行政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当利用诚信系统对个人和单位进行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实施或参与科研项目、荣誉推荐(提名)、科技奖励等各类科学活动的考量条件。鼓励市场主体在开展科研合作、技术交易、人才引进等活动中应用科研诚信信息,将诚信状况作为重要参考。

接下来,海南省科技厅还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诚信主体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建立海南省区域内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应用和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优化区域信用环境。同时探索建立科研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加强诚信信息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发布海南科研诚信状况通报。(姚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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