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草案:民警依法履职致公民权益受损 个人不担法律责任

[热点] 时间:2024-04-28 02:27: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1次

  公安部官网9月6日发布公告,公安公民个人就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部草不担

  根据草案内容,案民其目的警依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法履法律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职致责任草案规定,权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受损具体负责协调督办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公安公民个人草案明确,部草不担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案民行使职权,警依对公民、法履法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职致责任,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权益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民警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履职受侵犯

  草案规定,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执法活动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警务督察和法制、警令指挥、警务保障、政工人事、新闻宣传及执法办案等部门为成员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部门,具体负责协调督办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受理调查相关民警的申请申诉,为受到侵犯的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草案列举了10种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情形:(一)受到暴力袭击的;(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理的;(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草案还明确规定,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或者处分。公安机关不得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理。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