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综合] 时间:2024-05-04 04:22: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48次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新疆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富并对其内容的股份公司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有限议决议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第届董事7月31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新疆方式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天富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股份公司告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有限议决议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第届董事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逐项表决,新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天富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股份公司告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有限议决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第届董事议案;

  为确保募投项目“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能光伏”)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收到借款资金之日起3年。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需要,在授权额度内随时提供借款,绿能光伏可视自身经营状况,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偿还借款本金或一次性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临07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可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临07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6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7月31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张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能光伏”)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临07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绿能光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临07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7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能光伏”)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绿能光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27,617,59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6.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18.10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995,865.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82,004,052.4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058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绿能光伏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现金管理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保证公司效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绿能光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绿能光伏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授权公司及绿能光伏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及绿能光伏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绿能光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绿能光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绿能光伏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2、公司及绿能光伏财务部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绿能光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存储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绿能光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绿能光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一致同意公司及绿能光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认为:天富能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7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11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独立董事王世存先生、陈建国先生和易茜女士通过视频参与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出席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王世存先生、陈建国先生和易茜女士通过视频参与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志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中国银行不超过1.5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招商银行不超过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民生银行不超过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不超过5.30亿元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2及其子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均回避表决,回避表决461,775,740股。

  3、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7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借款对象: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能光伏”)。

  ● 借款金额: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绿能光伏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的借款。

  ● 本次借款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形式向全资子公司绿能光伏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的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号)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27,617,59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6.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18.10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995,865.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82,004,052.4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0588号)。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绿能光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绿能光伏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的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实际收到借款资金之日起3年。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向绿能光伏提供借款。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借款对象: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BL00XY49

  3、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八路21号10719室

  4、法定代表人:李景云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营业期限:2022-03-04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构成:天富能源持股 100%

  10、绿能光伏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绿能光伏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绿能光伏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绿能光伏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绿能光伏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公司及绿能光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绿能光伏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绿能光伏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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