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探索] 时间:2024-05-01 14:52:1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24次

  中新网9月15日电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卫健委加近日,强医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通知,疗机要求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构麻管理

  通知称,醉药麻精药品是品和我国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麻精药品具有明显的第类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精神镇痛镇静等作用,是药品临床诊疗必不可少的药品;另一方面不规范地连续使用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卫健委加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甚至违法犯罪。强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疗机认真梳理当前可能存在的构麻管理隐患漏洞,制订完善进一步加强麻精药品管理的醉药具体措施,在满足临床需求的品和同时,防止麻精药品从医疗机构流入非法渠道。

  通知指出,要明确麻精药品管理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全面加强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以及安全管理。对于麻醉科、手术室等麻精药品使用量大、使用管理环节较多的科室,要重点加强管理,成立以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门工作小组,强化麻精药品日常管理。通过多种措施,形成以制度规范环节管理、以职责促进制度落实的管理模式。

  通知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麻精药品开具和使用环节的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区域内处方信息联网,重点关注麻精药品的处方用量和处方频次,避免同一患者在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重复获取麻精药品。加强手术室药品安全防范,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以监控取药及回收药品等行为。相关监控视频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80天。麻精药品的使用及回收管理要做到日清日结、账物相符。对癌痛等需长期门诊使用麻精药品的慢性病患者,应当通过信息化或建立门诊病历等方式,详细记录每次取药的病情评估及处方情况。

  通知还指出,医师、药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医疗机构组织的麻精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麻精药品处方权或麻精药品调配资格。特别是针对重点部门,要严格执行全程双人操作制度,改变由麻醉医师单人操作麻精药品的现状,麻精药品的处方开具、使用和管理不得由同一人实施。麻醉医师原则上不参与麻精药品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双人双签人员轮换管理办法,明确轮换周期。对于未使用完的注射液和镇痛泵中的剩余药液,由医师、药师或护士在视频监控下双人进行倾泻入下水道等处置,并逐条记录。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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