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12月29日,云南于评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评定朱贞左同志为烈士的省人士批复,评定朱贞左同志为烈士。民政批复全文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复〔2021〕4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评定朱贞左同志为烈士的布关批复
曲靖市人民政府: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朱贞左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曲政请〔2021〕17号)收悉。经研究,定朱现批复如下:
2014年12月2日,贞左朱贞左同志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同志英勇牺牲。为烈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批复省人民政府评定朱贞左同志为烈士。云南于评
省人士云南省人民政府
省人士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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