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医保卡 全家都能用 4月1日起云南正式实施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焦点] 时间:2024-05-02 14:30:5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43次

  云南网讯(记者 杨萍)3月24日,张医正式政策记者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保卡保障《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用月云南医保将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保障范围进一步延伸到父母、日起配偶、实施子女,门诊并可用于购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共济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张医正式政策增强个人账户共济功能,保卡保障提升保障效益,用月云南医保减少老百姓门诊就医负担。日起

  《实施办法》新增了对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实施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具体办法。通过差异化的共济报销政策,既引导参保人员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张医正式政策头疼脑热等小病在社区解决,又对门诊费用较高的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门槛费)是30元,报销比例60%;

  ●县医院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60元,报销比例55%;

  ●省级大医院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90元,报销比例50%。

  ●如果是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还可以再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65%、60%和55%。

  一年最多可以报销到参保地在职职工人均年筹资总额,也就是6000-8000元;超过报销限额的门诊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保障水平还将更高。

  同时,《实施办法》也保持现行门诊保障政策连续稳定,现行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日间手术等保障政策仍然延续,待遇水平不降低,有效保障参保人员门诊医疗服务需求。

  “这次改革措施中创新了个人账户可以家庭成员相互使用,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共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姜明说道。

  《实施办法》将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产生的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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