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拟修订:不得擅自将快件放快递箱

[娱乐] 时间:2024-04-29 21:53: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25次
近日,快递快件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市场

征求意见稿提到:①经营快递业务的管理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办法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拟修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②经营快递业务的订不得擅递箱企业应当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放快快递运单不得完整显示自然人身份信息。快递快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市场倒卖快递运单。管理

对于快递签收的办法问题,《快递暂行条例》有明确要求,拟修即经营快递业务的订不得擅递箱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放快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递快件不管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是否要求当面验收,快递企业都要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征求意见稿对快递隐私保护也提出了要求。其中提到,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不得完整显示自然人身份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

正在征求意见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明确了快递企业不履行相关责任的后果,对于未经收件人同意代签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快递企业可能会面临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其直接责任人可能被处以最高三千元的罚款以及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这种对违规行为动真格的做法,有利于增强快递企业的责任意识,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要求快递员规范派送。

如果违反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六条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综合中国新闻网、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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