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2月18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法改费目前本港规定律师不得在仲裁中按结果收费,准律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一个小组委员会则建议修例,成功
撤销有关规定,不收并就收费模式等问题,法改费谘询公众三个月。准律小组联合主席认为,成功收费协议安排可包括律师“不成功不收费”。不收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于去年10月成立小组委员会,法改费
检视现时《与仲裁结果有关的准律收费架构》,昨日发表谘询文件。成功该小组委员会联合主席张清明表示,不收检视过现时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法改费收费架构,认为需要改革,准律建议撤销禁止律师于仲裁采用与结果有关收费的成功规定。 至于收费模式,张清明指律师可包括按条件收费、按损害赔偿收费,以及混合式按损害赔偿收费三种协议。收费协议安排则可以是律师“不成功不收费”,或者“不成功低收费”。 张清明解释,建议修例主要是考虑到其他地区的国际仲裁服务中心,大多容许按仲裁结果收费,如果香港不放宽规定,可能失去竞争力。 小组委员会成员卢君政称,若按诉讼结果收费,会与“瓜分赔偿”相近,但仲裁诉讼双方多数是商业客户,如果双方愿意接受这种收费模式,并清楚了解其个人权利与义务,相信牵涉的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