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案告破后,受害人能做些什么?

[知识] 时间:2024-04-29 11:34: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55次

原标题:电信诈骗案告破后,电信受害人能做些什么?

田先生的诈骗妻子遭遇了电信诈骗,被骗金额13万。案告报警后,破后公安说银行卡里的受害钱都已经被转走了,估计是电信找不回来的。又过了3个月,诈骗公安打来电话,案告说案子破了,破后人虽然没有全部抓到,受害但是电信也抓到一部分。可是诈骗之后又没有消息了,田先生打电话给当时通知自己的案告民警,对方让田先生等消息,破后距离收到电话通知到现在都有半年了,受害还是没有消息,故田先生来电咨询,该怎么办?

就田先生的情况,12348平台律师建议,田先生可以自己主动联系案件侦办的公安部门,主动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并让自己的妻子准备好自己被骗的案件材料,如沟通记录、电子合同、转账记录等,材料收集完毕后可以通过当地公安机关发给案件侦办单位,进行受害人和被骗金额登记。这样做的好处,除了帮助侦办机关查明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责外,还能在侦办案件的公安部门追缴、扣押、查封冻结到赃款赃物后向受害人退赃,挽回一点自己被电信诈骗的损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诉法解释》第三百六十条规定:“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权属明确无争议,并且涉嫌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12348平台律师提示,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相关司法机关会责令犯罪分子将其犯罪所得原物退还给被害人,在犯罪分子已将赃款赃物用掉、毁坏或挥霍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责令其按照赃款赃物的等额价款或者相同种类物赔偿被害人,并以最终退赔与否作为对其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所以,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受害人应该积极报案,登记自己的损失情况,方便司法部门进行后续的退赔工作。

(来源:12348上海法网)

(包永婷)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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