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重大案件应做好充分的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准备

[综合] 时间:2024-04-28 22:23:0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48次

­  中新网7月25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最高做好最高检日前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检重件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大案的检意见中提出,充分察法对于重大、律文理准疑难、书说复杂案件或者社会关注的最高做好案件,以及当事人或者相关机关可能产生异议的检重件案件,应当做好充分的大案的检说理准备,必要时,充分察法可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律文理准说理时要针对焦点问题,书说充分阐释决定的最高做好理由和依据。

­  《意见》指出,检重件开展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大案的检有利于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应当依法进行,有针对性,讲求方法,注重实效。

­  《意见》明确,办理案件的检察官是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主体,其他检察人员可以协助检察官进行说理。各级检察院要探索建立检察宣告制度,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设置专门的宣告场所,由检察官召集当事人、申诉人、赔偿请求人等到场,当面宣告决定内容,送达法律文书并进行释法说理。

­  《意见》强调,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应当自觉地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对于涉及公民、组织重要权利处置或者诉讼重要进程,可能引发质疑、异议或者舆论炒作的各类检察法律文书,应当在叙述式法律文书中或者送达、宣告决定时有重点地进行说理。对于涉及案件终局处理或者办案重要节点的检察法律文书,应当在文书中说理或者在送达文书时主动说理。当事人等对已送达的检察法律文书记载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质疑或者异议的,应当随时有针对性地进行说理。

­  《意见》要求,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社会关注的案件,以及当事人或者相关机关可能产生异议的案件,应当做好充分的说理准备,必要时,可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说理时要针对焦点问题,充分阐释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各级检察院应当建立检察法律文书说理质量评析通报制度,完善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责任制。

(责任编辑:探索)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