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被人打伤住院13天花费近2万,警方:伤情鉴定有果才能定案

[焦点] 时间:2024-05-08 17:08: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93次
头条帮忙接用户王先生反馈称,男称能定6月15日傍晚,被人他在当地一个水库钓鱼期间,打伤定被人打伤。住院案发40天了,天花一直没有结果。费近方伤相关部门让他3个月后再做伤情鉴定,男称能定不知是被人否合法。希望得到媒体关注和帮助。打伤定

目前,王先生仍在家康复治疗,天花不能独立行走

目前,费近方伤王先生仍在家康复治疗,男称能定不能独立行走

男子称钓鱼期间被人打伤,被人住院13天花费近两万

今日头条用户王先生是打伤定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县级市)人,今年57岁,农民。

“我们村子附近有个石门水库,闲暇时,我偶尔会去水库钓鱼。”王先生回忆,2023年6月15日傍晚7时许,他开着电动三轮车到水库钓鱼。

在水库放了几个钩子后,王先生被几个男子(疑为水库管理人员)发现,遂现场躲了起来。这几个男子发现王先生的三轮车后,很快找到了王先生。

“对方骂了我几句,我自知理亏,就没说什么。”王先生说,此后,对方中的一人突然给他使了个绊子,一下将他绊倒在地。“刚好我后面有一个小地堑,我倒下想再站起来时,已站不起来,腿骨折了。”

王先生说,他的腿受伤后,对方几个人不让他走,让他拖着伤腿回到水库边取出几个鱼钩,要给他拍照。他不同意,就把鱼钩扔了出去。这时,对方中的一人又对他实施了第二次伤害:“用拳头击打我的头部。”

此后,王先生的家人赶到现场,王先生随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6月28日,住院13天后,王先生病情稳定出院。医院嘱咐他继续卧床6-8周,进行接骨、消肿、防凝等对症治疗。

警方称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案件才能定性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王先生提供的诊断证明书看到,6月15日,王先生因全身多处外伤后肿痛、活动受限3小时入院。

经查体,王先生脊柱生理曲度略直,伸曲活动受限。腰背部压痛,叩击痛。双髋部、左膝部明显肿胀,局部皮肤软组织挫伤,皮下淤血,周围压痛,左足背区皮肤感觉减退,晦趾背伸无力......

医院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左腓骨头骨折;左腓总神经损伤;全身多发软组损伤。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住院期间,我选择了保守治疗,总共花费1.9万余元。”王先生说,直到现在,他仍无法独立行动,下床要拄双拐,上厕所要依靠座便椅。

6月15日住院当天,王先生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民警随即到医院向他了解了情况。

王先生住院期间,当地派出所曾到医院调查

王先生住院期间,当地派出所曾到医院调查

“案发后,打我的人一直没有现身,也没有人和我说医疗费的事情。我问派出所案件目前是什么情况,民警回复: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他们才能对案件做出定性。”

7月6日,拿到出院证明后,王先生向当地警方申请伤情鉴定。7月14日,司法鉴定人员称,王先生的病情比较复杂,3个月后才能做伤情鉴定。

“我也不知道相关人员的说法是否合法,希望你们帮我问问。”王先生说,不能做伤情鉴定,他的案子就无法向前推进,这让他和家人着急不已。

水库管理方:不知王先生被打,打人者不是水库管理人员

王先生反映是否属实?7月24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了石门水库管理局和当地警方。

石门水库管理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王先生反映的事情他没听说,警方也未到水库管理局了解情况。对于王先生提出的“水库承包给了其他人”一说,工作人员称,他不了解情况,需要向领导汇报。

“有人在水库钓鱼的话,我们都是劝阻,不可能发生肢体冲突。”当天下午,石门水库管理局办公室相关人员向领导汇报后回复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经核实,水库这边确实不知道王先生被打一事。

当天下午,办案民警称,案件正按程序在走,由于王先生的伤情鉴定结果没有出来,警方尚不能对案件作出定性。“我已经给他(王先生)解释很多次了,伤情鉴定要按法律程序走,急也没用,又不是我们不给他做。”

办案民警称,只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了,公安机关才能作出相应的处理,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轻伤是什么案子,重伤是什么案子,两个是不一样的。”

律师说法:疑难、复杂的损伤90天后进行鉴定符合法律规定

伤害案件一般什么时候做伤情鉴定?有无期限?此类案件必须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才能定性吗?伤情鉴定之前,被害人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孔圣介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方面,是为保证伤者的损害后果能够及时得到确认,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障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为保证伤者的损害后果能够得到全面、客观、公正的确认,平等保护被(侵)害人、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使法律能够得到正确实施。”

柳孔圣指出,伤害案件罪与非罪,直接的根据就是伤情鉴定意见。是否刑事立案,须依据伤情鉴定意见确定。

他提醒,伤情鉴定意见作出之前,被(侵)害人应注意保留受谁侵害、侵害时间、侵害地点、侵害过程、损伤程度、诊断结论及治疗费用相关证据,以便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查明事实,全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陈有谋 编辑 王喆楠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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