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警:未满16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

[综合] 时间:2024-05-04 06:21: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71次

原标题:海口交警:未满16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

新海南客户端、海口南海网、交警禁止驾驶南国都市报4月20日消息(记者 徐培培 通讯员 林馨 特约记者 陈世清)4月20日8时许,未满海口公安交警民警在海秀路侨中隧道路段执勤,周岁自行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上乘坐三名未成年人且未戴安全头盔,电动于是海口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配合调查。

经核查,交警禁止驾驶执勤民警发现该电动自行车的未满男性驾驶人年仅15周岁,另外两名搭乘电动自行车的周岁自行是一男一女两名学生,未满16周岁。电动

据驾驶人称,海口其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朋友从铁桥那央村出发,交警禁止驾驶准备将女同学送往位于西海岸的未满华侨中学。执勤民警试图通过电话通知家长前来处理,周岁自行但其中一名家长却表示,电动管不了,也不想管。

交警对骑电动自行车的未成年人作批评教育。

最后,经过民警的耐心细致的普法教育之后,三人均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

近年来,部分家长选择将电动自行车作为孩子上学放学的交通工具,但是对于多大年纪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这一问题,许多家长并不清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依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将处以罚款20元处罚;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将处以罚款100元处罚,暂扣车辆。

海口公安交警呼吁广大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与监管,为孩子选择合理而又安全的出行方式,与学校、社会、交警一起努力,为孩子们创造安全的交通环境。(徐培培 林馨 陈世清)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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