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背后,诸多谜团仍待解

[休闲] 时间:2024-04-30 02:34:1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78次

       “维持原判。杀妻灭子”走出法庭的贵州李玉前面色凝重,面对众多记者的案重镜头,他称,审背这样的多谜待解庭审结果在其“意料之中”,但言语之间仍难掩失落。团仍这个结果意味着,杀妻灭子李玉前仍被认定是贵州“杀妻灭子”的“凶手”。

       9月6日上午9时,案重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一审在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审背判决结果为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多谜待解被判处死缓;帮忙处理尸体的团仍“情人”孟某红犯包庇罪,获刑8年。杀妻灭子此次判决,贵州与2004年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的案重判决结果一致。重审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被告人李玉前对此判决表示不服,他坚称没有杀害妻子谢明初和儿子李明昊,他称将继续提起上诉。

       一桩因情感纠纷引发的凶杀案,在案发22年后被重新带回到公众视野。多年来,李玉前在狱中坚持申诉,从死刑到上诉,再从维持原判到发回重审,案件一波三折,其本人也已于9个月前“刑满释放”。然而,这起案件背后,仍有诸多谜团尚未解开。

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背后,诸多谜团仍待解

     李玉前在法院前留影 新黄河记者孙敏 摄

  “恨自己当年竟如此混账”

       “我的狱后人生就是用来收拾一个又一个残局”。

       9月6日,重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李玉前带着判决书和祭品来到了他曾经在六盘水市水城钢铁集团(下称“水钢”)炼铁厂的家。这里是家也是凶案现场,门上的白封条把他隔在了外面。因启动案件重审,为保护案发现场,司法部门在案件重审期间对李玉前水钢的房子进行了查封。

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背后,诸多谜团仍待解

     李玉前在水钢的房子被查封 新黄河记者孙敏 摄

       驻足片刻后,他俯身跪下,从手中的袋子里取出几块切好的土豆,红蜡被点燃固定在土豆上,纸钱一张一张从李玉前手中撒落、燃烧、化为灰烬,火光在他的眼镜上跳动,浓烟伴随着红香的气味在楼道里弥漫开来。李玉前将红香插入门缝间,小声抽泣,这是他第二次回来祭奠已故妻儿。

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背后,诸多谜团仍待解

     李玉前在门前宣读判决书 新黄河记者赵桂凯 摄

       第一次,是去年年底李玉前出狱不久,彼时房子还未被查封。李玉前回忆,当时推开门,时间仿佛静止,房内一片狼藉,覆盖了20多年的灰尘已经看不出房内物件的颜色。阳台上,妻子谢初明晾晒的几件衣物还在随风飘荡,但都已失去原来的模样,“和这个家一样,一切都变了。”房子里除了破旧的家具,已经没有任何值钱的东西了。“小偷来过,值钱的东西都没了,但感谢他没有偷走我妻子留下的信件。”李玉前从抽屉里翻出了谢初明曾写下的日记、信件,“字字断肠,恨自己当年竟如此混账!”李玉前在妻子的信件后留下这样的批注。

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背后,诸多谜团仍待解

     李玉前收拾妻子信件后留言。注:华平为李玉前的乳名,受访者供图

       根据当年法院审理查明的结果,李玉前结婚前后均与孟某红保持着两性关系。2000年5月,谢初明发现了李玉前与孟某红的这段关系,夫妻关系恶化并发生争吵。孟某红曾多次到李玉前家及单位闹过,逼其离婚,与她结婚,也因此与谢初明发生纠纷并诉讼至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谢初明也曾因此向李玉前提出过离婚,但遭到其拒绝。

       2001年3月19日晚,妻子谢初明(殁年31岁)与年仅3岁的儿子李明昊失踪。妻儿失踪两天后,李玉前向警方报案,并称有可能是孟某红绑架了其妻子和儿子。根据当年法院审理查明的结果,警方对孟某红展开调查后不久,便有证据指向,孟某红与谢初明母子二人的失踪有关。在李玉前家以及孟某红暂住的炼铁厂女单身楼304室里均提取到谢初明的血迹,李玉前家的墙壁上还有两枚孟某红的血指纹;同时有多名证人证实,曾目击到一个女人背着一个方形的物品进入304室。

       很快,孟某红向警方承认了其“毁尸灭迹”,并且指控李玉前“杀妻灭子”。

       2001年4月28日,李玉前、孟某红被捕。同年9月,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李玉前因故意杀人,判处死刑,孟某红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同年11月,贵州省高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03年12月,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李玉前仍被认定为犯故意杀人罪,改判为死缓。2004年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死缓判决。死缓执行两年后,李玉前被减刑为无期徒刑。服刑期间,李玉前因表现良好,2009年他被减为有期徒刑17年半。后又经历了四次减刑,累计减去51个月。最终,李玉前于2022年12月22日,“刑满释放”出狱。

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背后,诸多谜团仍待解

     李玉前和谢初明结婚照 受访者提供

  案件仍有诸多疑点

       2016年5月,贵州省高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2020年9月,贵州省高院以一审程序违反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程序规定、违反了鉴定结论出示及重新鉴定的相关程序规定,原审判认定李玉前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和矛盾,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自此,案件审理回到原点。

       根据此案的重审一审判决书,2001年3月20日凌晨3时许,李玉前回到家后,见谢初明对其不理睬,平时的怨恨转为恶念,冲到床上用双手掐住妻子的脖子,将其杀死。因惧怕惊醒的儿子惊动到邻居,用枕巾捂住其口鼻,杀死儿子。当晚8时许,李玉前找来孟某红,在其家中卧室将谢初明尸体肢解,连同李明昊的尸体分装在编织袋内。晚9时,孟某红用方形背篓先将谢初明的躯干和双下肢背到炼铁二号高炉,丢弃于运料皮带上再转运到高炉内焚毁。返回李家后,孟又将剩下的尸块和衣服分三次转运到炼铁厂女单身楼304室,后又用背篓背到炼铁二号高炉焚毁。

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背后,诸多谜团仍待解

     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一审判决书

       2023年9月7日,李玉前的辩护律师周兆成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称,本案仍存在诸多疑点:检方指控李玉前与孟某红共同分尸,但在李玉前家提取到孟某红的血指纹,同时在孟某红暂住的304室提取到谢初明的血迹,为何却没有从李玉前身上提取到被害人的生物样本?李玉前“杀妻灭子”后为何又会去报警?李玉前为何要杀害亲生骨肉?

       周兆成表示,本案认定李玉前涉嫌故意杀人罪仅有李玉前和孟某红的有罪供述作为直接证据,但李玉前与孟某红的供述之间存在很多不一致的地方,李玉前的供述也存在前后矛盾,因此无法得出李玉前故意杀人的唯一结论。

       对于谢初明是被李玉前用“双手掐死”的死因认定,依然存在诸多疑点,除李玉前、孟某红的供述外,无直接证据证明死者死因。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报道中曾提到这一点,侦查机关在李玉前家发现血迹后,经过鉴定,认定血迹确系被害人谢初明的。2003年贵州省公安厅对血迹形成原因鉴定认为,血迹系外力作用下形成,但没有确定血迹是在死者被害过程中形成还是被害后分尸形成。因尸体被焚毁,因此无法通过尸检得知死者死因,现场的血迹亦无法判断成因。

       “判决书里提到的犯案时间也是先后矛盾的。说我3月20日白天正常上班,下班后假装找妻子,21时找来孟某红分尸。但是根据目击者的证人证言,那个时间,孟已经在抛尸了。”李玉前辩称。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角度,无法给李玉前定罪。”周兆成称。

  申诉状写了上千份

       20多年来,李玉前一直在申诉,诉状写了上千份。“开始的时候,我每月交一次申诉材料,一次交五六份,每份都是几十页。”李玉前说,当时的申诉材料需要手写,白天自己要参加劳动改造,只好利用空余时间及周末加紧写,然后用特快专递寄出。“每寄一份要花费22元,后来只好把时间周期拉长,每个季度交一次,一次交十几份。”他回忆,每寄出一次特快专递,都会有一个回执单,到最后,单子全部摞起来已经很厚。“后期,我每写一份申诉材料都会编号,一直编到400多号。”因不愿签认罪书,早年李玉前一直得不到减刑。

       时至今日,他始终认为自己无罪。李玉前坚称,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不过,判决书中显示,关于李玉前及其辩护人所提“其有罪供述系公安机关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所得,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提交的李玉前入所体检表及同监室人员证言、侦查员证言等证据,认为其辩护理由和辩解意见均不成立,不予采纳。

       李玉前的岳母张林合也曾对此判决存疑。此前报道,张林合曾收到李玉前的狱中来信,她不顾子女反对,偷偷坐车去看守所见他。她也曾怀疑过李玉前,但一审开庭时,多方证据存在矛盾之处,让她觉得李玉前不是凶手。之后的多年间,她和丈夫多次奔走,递交申诉材料,希望能够找出真凶。此事在网上发酵后,曾一度被解读为“张林合为女婿李玉前伸冤”,但张林合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坚决否定了此说法,她一再强调,自己不是为了女婿奔走,而是为了不让任何一个真凶逃脱,要用真相告慰女儿和外孙。

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背后,诸多谜团仍待解

     标注处为李玉前在水钢的家

  出狱后仍在等一个“答案”

       李玉前出生于1969年,贵州省大方县人,1994年从贵州民族学院(今贵州民族大学)毕业。同年7月,追随谢初明进入水钢。案发前,李玉前曾任水钢炼铁厂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在其回忆中那段时间充满风光。如今再回到这里,一切都变了样。

       李玉前的房子位于家属楼的四楼,从楼下向上望去,老旧破败的痕迹清晰可见。当地居民介绍,这些楼房修建于20世纪80年代,如今住在这里的仍以水钢的老职工居多。“有人把房子卖了,有人把房子租出去了,但是我们这些退休十几二十年的老人还是住在这儿。”大家对于22年前发生在这个院子里的“杀妻灭子”案,仍存有模糊的记忆。

       “他老婆是一个很安静的人,下班后就会回家,小孩子平时也不常在外面玩。我还有点印象,孩子很可爱,是个男娃。我都退休20多年了,比他们年龄大,也不是一个车间的,所以不认识。”同住一楼的吴大勇(化名)向记者回忆道。“我还见到那个男的(李玉前)被带走的情形。听说他出狱了。但没见过。”

       “你看,他那个儿子被害时就有那个娃娃那么大。”周莲(化名)指着正在院子里玩耍的一个小孩叹息道,“好可怜,这么小怎么下得去手。”20多年过去了,当地人对这起案件的记忆显得有些碎片。

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背后,诸多谜团仍待解

     李明昊照片 受访者提供

       “我经常会梦到妻儿,也会梦到我母亲。”李玉前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称,他曾无数次梦到妻儿,愧疚及自责在梦里也同样真实。“昨夜得一梦,一梦见三亲。娇妻护爱子,缓陪慈母行。青山沐阳暖,萌儿稚态顽。手抱爱零食,赖父要骑肩”。在一次梦中惊醒后,李玉前写下这首打油诗。妻儿的模样还是停留在2001年的那个晚上。

       出狱后,李玉前曾辗转北京、贵阳等地寻找工作,但与社会隔离太久,加之他“嫌疑人”的特殊身份,想得到一份长期稳定的工作并不容易。目前,他在贵阳以打零工为生,“我还要继续申诉,直到找到真凶。”

       李玉前还在等待,但他也不知道他最终会等来一个什么样的答案。

  延伸阅读:

  法律人士解读“李玉前案”:“杀妻灭子”之人为何被判死缓?

       9月6日,贵州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在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重审一审宣判,李玉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此案也引起众多网友讨论:为何“杀妻灭子”之人,只被判处死缓,而非“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新黄河采访多位法律人士,对此案进行了解读。

       吉林常春(延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崔克龙对新黄河记者表示,正常来说,司法机关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嫌疑人死刑之时,必须符合“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其中,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才能构成“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该案件中,法院在认定李玉前杀人行为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比较完整,且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况下,之所以将其判处死缓,是因为证据链中尚有未明因素,因此法院是根据“疑罪从轻”来判决的。

       崔克龙认为,司法实践和司法理念是两个概念,根据司法理念,应该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但是司法实践中经常有“疑罪从轻”的情况出现,这其中涉及到很多案外因素、历史原因等。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表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李玉前被指故意“杀妻灭子”,致两人死亡,若没有自首、重大立功或者司法精神病鉴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等过硬从宽情节,一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本案中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而不是以量刑过重要求重审(单纯量刑过重,应当直接改判为死缓,而不能发回重审),则必须有新的证据出现,且足以认定犯罪事实,才能定罪判刑,否则即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即按疑罪从无原则判处被告人无罪)。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留有余地改判为死缓,这一点值得商榷。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在本案中,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再一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玉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于这个判决,还是没有解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前发回再审时“认定李玉前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和矛盾,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问题。刘凯表示,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故意杀人罪改判无罪的案件中,大部分是“真凶出现”“亡者归来”,很少以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无罪。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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