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质疑学生趴桌午休每学期收200元,相关法律的解读

[探索] 时间:2024-05-01 19:51:4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92次

    广东东莞,家长解读某学校学生趴在桌子午休每学期需收200元一事引发网友热议。质疑截图显示,学生在某微信群内,趴桌一名ID为“某老师”的午休用户发文,“各位家长好,每学学生午休方式有三种:趴睡(每生每期200元);教室午休垫躺平(每生每期360元);午休室床位(每生每期680元)……”对此,期收涉事学校回应称,元相是关法按照教育局下了文件,按照每天2元钱的家长解读标准收费,采取自愿原则,质疑“学生也可以自己回家午休。学生”记者联系当地教育局,趴桌目前未得到相应回应。午休网友:趴在学校桌子上睡很平常,每学没听过要收费。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质疑收费的合法性,表示“自己小时候上学时,趴在学校桌子上睡很平常,没听过要收费。”“中午不回家,呼吸空气要不要收费?”律师:学校收取午休费是有依据的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 @安律说法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今年4月份,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教育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课时时长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休服务。午休一般安排在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有工作人员看管。无固定床位的每生每天2元;无固定床位躺平的(包括带平躺功能课桌椅、使用被垫等)每生每天3元;有固定床位的每生每天5元。可见涉事学校收取午休费是有依据的,而这里的午休费与我们通常理解的趴桌子上午休并不一样,而是指学校配备了专门的午休场所、管理人员,为了给学生一个良好的环境,而提供的午休服务。将午休费称作为午休服务费其实更为妥当。东莞教育局制定《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主要依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四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上述两个文件中均提到,针对课后服务,各地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而后以文件更是细化,课后服务包括早、午餐,午休及下午课后服务。具体到本案,如果涉事地区,坚持非营利、自愿原则,符合非公共产品收费成本补偿原则和受益者付费原则,还谈不上违规。(帮帮团综合大风新闻)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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