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悦读全国阅读会联盟”被依法取缔

[休闲] 时间:2024-04-28 20:24:4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51次

民政部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全民悦读全国阅读会联盟”(图片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人民网北京3月3日电 (王仁宏)据民政部消息,全民全国取缔民政部2日依法对“全民悦读全国阅读会联盟”及其设立的悦读阅读依法相关机构予以取缔。

  经查,盟被“全民悦读全国阅读会联盟”未经登记,全民全国取缔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悦读阅读依法该组织设有主席、盟被副主席、全民全国取缔秘书长、悦读阅读依法副秘书长等组织架构,盟被私自刻制印章,全民全国取缔在北京、悦读阅读依法广东、盟被陕西、全民全国取缔大连等多地设立分会并任命负责人,悦读阅读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民悦读”阅读会相关活动。盟被

  2016年,“全民悦读全国阅读会联盟”相关运营公司为寻求合法身份的掩护,与中华文化促进会开展合作,在该会下设朗读专业委员会,“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共同开展“全民悦读”相关活动,先后多次举办“全民悦读朗读大会暨青少年朗读课文大会”,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民政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全民悦读全国阅读会联盟”予以取缔。

  据介绍,中华文化促进会在与“全民悦读全国阅读会联盟”合作期间,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违法所得53万元,违反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此外,该会向其下设的19家分支机构违规收取管理费,违法所得182万元,违反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社会团体不得向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规定。上述两项违规收费行为违法所得共计235万元。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华文化促进会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3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中华文化促进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社会各界保持警惕,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要首先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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