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改 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变更联动办理

[综合] 时间:2024-05-01 01:12:0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70次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改

  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通信等公用服务事项变更联动办理

  北京青年报讯(记者  李泽伟)昨天(29日)下午,北京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作出决定,市优商环修改《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化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境条修改后的例修理《条例》提出,推行不动产登记与供水、改不更联排水、动产登记等事动办供电、项变供气、北京通信等公用服务事项变更联动办理。市优商环同时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多场景记载不动产单元代码,化营并实现一码关联,境条为开展共享查询追溯提供便利的例修理规定,保障不动产权属清晰,改不更联尽可能减少纠纷。动产登记等事动办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0年3月27日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是本市优化营商环境重要的制度基础,为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据介绍,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推动本市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有必要修改《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结合本市开展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本市5.0版改革,并借鉴国际通行规则,此次对《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9个条款进行了完善。修改后的《条例》提升本市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的协同性。相关条款中增加一款,规定为:推行不动产登记与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服务事项变更联动办理。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优化报装流程,精简报装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实现报装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探索报装单一窗口,增强报装协同性。

  此外,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多场景记载不动产单元代码,并实现一码关联,为开展共享查询追溯提供便利的规定,保障不动产权属清晰,尽可能减少纠纷。规定为,有关部门应当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销售(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不动产登记簿册、法律文书等资料中记载不动产单元代码,并与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司法裁决等业务实现一码关联,为开展共享查询追溯提供便利。

  近年来,北京市创新推进6+4一体化综合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建设工程领域改革。为固化这些改革成果,修改后的《条例》将相关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例如,新增了本市依据国务院授权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者缩小审查范围,探索构建以“风险+信用”为基础、“分级分类+协同”为关键、“科技+共治”为驱动的“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等规定。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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