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挂牌督办海南建省以来最恶“黑老大”案二审维持死刑

[时尚] 时间:2024-05-04 14:11: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40次

  3月11日上午,黑老大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最恶就海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省唯一由中央政法委、挂牌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督办涉黑案件,海南昌江黄鸿发涉黑案及其“保护伞”案进行二审审理和宣判情况发布。海南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副庭长段洪彬接受视频采访

  发布称,建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案审维持一审判决。维持其中,死刑“黑老大”黄鸿发被判处死刑。黑老大该案是中央最恶海南建省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牵扯范围最广、挂牌出动警力最多、督办抓捕人数最多、海南受关注度最高、建省影响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据介绍,自20世纪80年代始,以黄应祥为首的黄氏家族黑恶势力团伙通过在昌江县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树立了强势地位,并不断发展壮大。至1991年,该组织通过在昌江县开设赌场、不断吸收、吞并昌江县原“三角路帮”、“党校帮”等多股恶势力,并招揽社会闲散人员组建“打手队伍”等,逐步形成规模,做大成势。至1995年3月,该组织为打击在昌江县开设赌场的竞争对手,垄断昌江县地下赌场行业,其首要分子黄鸿发组织人员实施了故意伤害姜贵苏致其重伤的恶劣性质犯罪案件。

  据了解,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黄鸿发及黄鸿金、黄鸿明、黄鸿波(已死亡)凭借其父亲黄应祥任昌江建委建安组组长的公职身份,作风蛮横,逞强争霸,黄氏家族在昌江恶名初显。1990年,黄鸿明纠集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未被司法机关处理,黄氏家族在昌江地区恶名远扬。1991年,黄氏家族开始在昌江开设赌场,1995年为打击竞争对手,垄断地下赌场,黄鸿发组织、指挥林某等人故意伤害姜某某致其重伤,至此,黄鸿发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该涉黑团伙为牟取暴利,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对昌江地区的赌场、铁矿、混凝土、石场、砂场、废品回收、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啤酒销售、烟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车销售、典当行、驾校等多个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该组织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十几个经济实体攫取20余亿元的巨额非法收益,用于支持组织的运行、发展。

  该涉黑团伙严格对内管理,形成明确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组织成员必须服从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的命令,不得挑战黄氏家族的权威,违者给予开除、赶出昌江地区等惩戒;非法收益由组织者、领导者掌控并分配,组织成员未经允许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组织成员按行业进行管理,下级服从上级。该涉黑团伙长期在昌江地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导致2人死亡、2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造成昌江地区人民群众极大的心理恐惧,致使大量被害人不敢报案。

  此外,为寻求非法保护,黄鸿发涉黑团伙以非法收益拉拢、腐蚀政府职能部门及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甚至还通过实施帮助“买官”等活动,为该组织在党政机关中安插亲信、扶植代理人,原昌江县委常委、公安局长麦宏章、政委陈东、副局长王忠东、副局长苏东彬、刑警大队大队长钟海东、县税务局副局长黄海平等领导干部均被其腐蚀堕化,帮助该组织逃避侦查打击,导致该涉黑团伙在昌江地区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被打击处理,严重干扰、破坏了昌江地区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破坏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1月13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黄鸿发涉黑案及其“保护伞”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黄鸿发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鸿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被告人黄应祥、黄鸿金等187人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1年不等刑期。对原昌江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昌江)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麦宏章、原昌江副县长周开东等7名“保护伞”, 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年半不等刑期。一审宣判后,黄鸿发等多人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3月11日,海南高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告二审判决结果,二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南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光琼表示,在海南省委和省高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最高法院的正确指导,科学谋划,精心实施,行之有效地运用“五大举措”化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诸多难题,有效确保“昌江10·26”案件的圆满审结,也成功打造了“小省办大案”的海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审判品牌经验。

  张光琼表示,“昌江10·26”案件的成功审结,是海南法院在省委和高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最高法院的直接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科学谋划、精心统筹、群策群力、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法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集中、最全面、最有力的展现,同时也再次有力地彰显了海南法院坚决依法从严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能力和决心,为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法制化的营商环境真真切切地贡献了应有之力,也为助力全面决胜建成小康社会和我省自贸区(港)建设大局展现了海南法院的司法担当。

  据了解, 自党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在海南省委和省高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最高法院和省委政法委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重要决策部署,始终牢固坚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高线”和防范冤假错案的“法律底线”, 全力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审判工作。截至3月11日,全省法院一审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5件682人,审结35件481人;一审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274件1431人,审结187件877人;二审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6件432人,审结16件432人;二审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82件467人,审结64件380人;审结“保护伞”案件16件33人。总体结案率为70.7%。在审结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47人,重刑率39.03%,一审判处财产刑6962.5885 万元,二审判处财产刑3357. 5055万元,进入执行程序的涉案标的额4973.48万元,执行到位1087.55万元,执行到位率为21.9%;摸排涉黑涉恶线索114条237人, 移送99条183人,摸排“保护伞”线索145条153人,移送143件150人。

  据介绍,全省法院还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共发出司法建议18条。除“昌江10·26”案件外,海南法院已先后审结了五指山“月亮帮”黄图望等37人、“烟酒帮”陈伟光等61人、海口江东新区甘波等54人、屯昌郭斌等22人、临高符聪28人等一批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危害社会民生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严惩了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按照中央扫黑除专项斗争“一年打击遏制,二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的总体目标要求,2020 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进入决战决胜的收官之年,也是走向实现“长效常治”的关键一年,也仍将是全省法院依法审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重任在肩的一年。全省法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继续坚决贯彻 “从严从重从快”的惩治方针,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二是继续紧盯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苗头性问题,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三是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向前迈进。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原标题:刚刚,中央挂牌督办海南建省以来最恶“黑老大”案二审维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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