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出售革实院用地 党产会追征32亿元

[百科] 时间:2024-05-05 11:55: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07次
国民党2005年将木栅革命实践研究院用地,国民以42.5亿元出售给元利建设,党出党产民进党政府党产会将追征新台币32亿元。售革实院(党产会提供)
  中评社台北2月8日电(记者 倪鸿祥)“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今天开会决议,用地元认定中国国民党以违反政党本质或其他悖于民主法治之方式取得革命实践研究院(“国家发展研究院”)早年在木栅中兴山庄用地,征亿确属不当党产,国民决定向国民党追征2005年出售该笔土地价额新台币32亿0375万8986元。党出党产  国民党在2005年将革命实践研究院前中兴山庄用地,售革实院以42.5亿元转卖给元利建设公司,用地元原地主之一叶家多年来控诉国民党“配枪押人”强买土地,征亿至今拒领国民党所付金额,国民并向党产会检举。党出党产该案历经多年调查,售革实院党产会今日正式认定不当党产,用地元向国民党追征32亿375万8986元,征亿元利建设也同意“捐赠”8亿1340万元给政府,并与党产会签署和解契约。党产会发言人孙斌向媒体表示,叶家可依党产条例第25条规定,向党产会申请权利回复。  元利建设2005年以42.5亿元向国民党买的中兴山庄土地,都市计画变更后之所有住三用地约1万4437坪、保护区用地约2485坪、道路用地约777坪及公园用地约225坪,总共1万7925坪,以现在的市价来看,惊人的便宜。  党产会认定,国民党2005年出售价金为新台币34亿2944万9739元,另有部分土地政府收购、征收价为147万9060元,扣掉已缴增值税2亿2716万9813元,总共需追缴的金额为32亿0375万8986元。而元利建设公司购得的土地在马英九执政台北市政府时将“机关用地”改为“住三用地”,直到柯文哲市府2020年2月通过都审核发建照,同意元利兴建豪宅,无视涉及不当党产争议。  党产会上午召开第131次委员会议并作出决议,下午发布这项讯息。  党产会指出,另外,购得革实院这笔土地的元利建设公司,经过评估、调查得知买卖价差,并扣除该公司所主张日后再度移转土地时应纳国民党持有期间的土地增值税后,经过多次协商,该公司本于促进转型正义并兼顾社会和谐及公益等目的,愿捐赠给付政府8亿1340万元,党产会同意捐赠款项完毕后,终结此案对该公司相关的调查,今日上午双方签署和解契约书。  党产会认定国民党违反政党本质或其他悖于民主法治之方式取得革实院土地有三原因:  第一,国民党自1954年至1974年间以买卖名义移转登记为木栅中兴山庄土地所有权人,作为其党内机构革命实践研究院(“国家发展研究院”)所属用地。  第二,国民党1953年至1980年6月的预算收入中,政府补助收入部分包括“国家”总预算协款、政府防卫捐项下拨助、台湾省政府拨助革命实践研究院经费等,平均占总预算收入达85.38%,相较符合政党本质的党员党费,仅占总预算收入1.83%。  党产会指出,为解决国民党中央经费收支差绌的情形,国民党的解决方式为“洽从政主管同志设法以政府预算增加补助”,或将部分党务工作移由政府办理,甚至以向“中央银行”“无息贷款”的方式支应。  党产会因此认定国民党在上述期间,符合政党本质的收入早已支用殆尽,故用以购置木栅中兴山庄土地的财源,均非来自于国民党党费等符合政党本质之收入,而属不当取得之财产。  第三,该土地现均已移转第三人台北市政府及元利建设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元利建设公司)而无法返还予“国家”,依《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第6条第1项、第3项及本条例施行细则第3条第3项之规定,依国民党移转他人时之价格,并扣除该次交易缴纳“国库”之税款,自国民党之其他财产追征其价额共计新台币32亿0375万8986元。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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