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59份受贿案件一审裁判文书显示超一半受贿发生于工程领域专家认为
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亟需完善预防性立法
收了一套金碗筷勺用来压箱底儿,份受发生却砸了自己的“铁饭碗”。这让湖北省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高某后悔不迭。贿案
因犯受贿罪,裁判超半程高某被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高某一案的文书判决书,被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
在近日披露的披露《受贿案件裁判大数据报告(2014-2017年度)》中,高某一案正是样本之一,该报告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唐新波律师团队发布。
2014年1月1日,受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颁布实施,随后3年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全国范围内以受贿罪为立案案由的有效裁判文书,一审文书共计12759份,其中,6872件案件的受贿行为发生在工程领域。
男性被告人占总数92.5%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于工判决书显示,2013年,工程建筑承包商陈某在参与巴东县一工程招标时,请高某对其所借用的公司资质提供帮助。
在高某的份受发生运作下,陈某借用有资质的建设公司中标。为感谢高某“帮忙”,贿案陈某送给高某现金4万元。
对高某来说,裁判超半程一次“帮忙”获得了几乎相当自己一年工资收入的“外快”。
此后不久,文书高某又帮助陈某利用所借他人公司资质,在另一项目工程招标中中标,陈某“知恩图报”,送给高某“感谢费”3万元。
2014年,披露在高某的支持和帮助下,陈某借用他人建设公司的资质再次中标巴东县一工程项目。为感谢高某“帮忙”,受贿陈某先后两次送给他现金10万元。
根据巴东县人民检察院的于工指控,包括上述款项在内,高某先后收受陈某钱款共计26.5万元,在工程领域给陈某“帮忙”。此外,份受发生高某还收受其他人的财物,包括一套价值4万多港元的金碗筷勺。
巴东县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高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办案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高某受贿一案,仅是2014年至2016年3年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受贿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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