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下个月试行“事故救命钱” 先在芗城等三地试点

[探索] 时间:2024-04-28 13:56:0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0次

  海都闽南网讯 以后,漳州在芗城、下个行事先芗龙文和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月试如果发生大车祸,故救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命钱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地试点机动车肇事逃逸的漳州,都可以申请“救命钱”。下个行事先芗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月试《漳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故救《办法》现在芗城区、命钱龙文区和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试行,地试点试行期为二年,漳州漳州将视试行情况考虑是下个行事先芗否在全市推广。

芗城龙文和开发区三个地方可受理

  
“救助基金是月试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办法》指出。同时规定,漳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受理范围为:芗城区、龙文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了做好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漳州市政府决定成立漳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漳州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林明良担任,财政、公安、卫生、农业、保险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种情形可申请救助基金

  《办法》说明,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交强险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财政补助、救助基金孳息、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赠等等。

  救助基金的垫付、追偿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实行属地管理。而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情形包括:(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垫付72小时费用实行最高限额

  《办法》指出,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须经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根据省下拨到芗城区、龙文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救助基金额度,及在上述地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需要依法进行救助情况,其救助基金垫付实行最高限额。每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及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垫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每人丧葬费用垫付金额最高不超过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计算的总额。

受害人获赔应先偿还垫付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将相关垫付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而《办法》说明,已享受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获得赔偿时,依法应当先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相关费用。

救助基金如何申请?

  1、符合救助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向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表格;(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三)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四)受害人住院72小时抢救记录,抢救费用汇总清单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有义务协助提供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受害人因伤无法申请的,由其近亲属提出救助申请;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的,由医疗机构提出救助申请。

  2、符合情形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垫付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知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的垫付通知书;(二)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三)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表格;(四)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五)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

  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期间产生的保管、火化等费用,由有关殡葬机构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垫付申请,经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垫付。(通讯员 康超 沈晓彤 本网记者 王庆平)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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