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被判15年 案情披露

[综合] 时间:2024-04-30 12:38: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58次

2022年9月21日,重庆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安局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一案,原局对被告人邓恢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长邓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邓恢林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恢林上缴国库。被判

经审理查明: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年案被告人邓恢林利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情披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重庆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安局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原局宜昌市委常委、长邓市公安局局长,恢林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被判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年案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特殊号段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恢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等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当从严惩处。同时,邓恢林又具有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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