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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怨恨与理解

[时尚] 时间:2024-04-29 06:33:1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79次
汪毅夫(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4月7日电(作者汪毅夫)1895年,汪毅割台祸起。夫怨同所有台湾人一样,恨理当年在京参加会试的汪毅台湾举人汪春源、罗秀惠、夫怨黄宗鼎和在京任职的恨理台湾进士李清琦、叶题雁即刻想到:台湾既割,汪毅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夫怨台湾人民的命运会是如何?他们联名向都察院上书,提出质问:“或又谓徏民内地,恨理尚可生全。汪毅然祖宗坟墓,夫怨岂能舍之而去!恨理田园庐舍,汪毅谁能挈之而奔?”他们呼吁朝廷勿弃全台、夫怨也勿弃全台之民。恨理然而,清廷腐败无能,小民徒唤奈何!      根据不平等的、不合法的《马关条约》,1897年5月8日为“台民去留” 的期限,逾期仍留居台湾者即被动地取得日本国籍、被动地丧失中国国籍。  1897年5月8日以后,日据台湾当局仍然受理“漏籍” 者的“入籍”申请。据王学新编译的《日治时期籍民与国籍史料汇编》(台湾文献馆2010年10月版)所收台湾总督府档案(编号V00291/A001),1898年11月,“林朝栋之子林季商、林瑞腾两人拟入台湾民籍,继承林子佩之遗产而携带上海领事之书函前来申请”,林季商、林瑞腾的“入籍”申请于1898年12月24日获准并“编入完毕”。台湾人本有“台湾民籍”,却要经日人批准始得“编入”。此等无奈,令人唏嘘!吾人当怨腐败无能之清廷、当恨罪恶滔天之日本侵略者、当对台湾人民特殊的历史遭遇心存理解的同情。   林季商即林祖密。辛亥鼎革,民国肇建,林季商(林祖密)提出“回复中国国籍”的“声请”,于1913年11月18日获得《复籍执照》。他的《复籍执照》编号是:"内务部许字第一号‘’。         (作者汪毅夫系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教授)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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