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原政法委书记于东辉一审获刑14年 追缴赃款逾1929万元

[时尚] 时间:2024-04-28 22:51:0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35次

  中新社郑州12月2日电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对郑州市委原常委、郑州政法委书记于东辉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原政于东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于东辉有期徒刑十四年,法委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书记下同);追缴在案的辉审获刑赃款1929.0887万元及扣押在案金条10根,予以没收,年追上缴国库,缴赃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款逾

  今年4月,郑州一则来自“河南省隆庆祥服饰有限公司总裁姜某敏”的原政于东网络举报视频称,于东辉曾索贿数千万元,法委实际索得现金200万元、书记金条20根、辉审获刑虫草9斤,年追总价值约为500万元。缴赃一个月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于东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称,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于东辉利用担任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州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插手干预案件、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30余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09.6337万元。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东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虽然被告人于东辉到案后认罪认罚,退缴了大部分赃款,但被告人于东辉身为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案件、利用干部提拔、调整机会等大肆谋取私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政法队伍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于东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当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30余人旁听了宣判。(记者 刘鹏)

原标题:郑州原政法委书记于东辉一审获刑十四年 追缴赃款逾1929万元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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