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多发病门诊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娱乐] 时间:2024-05-05 08:56: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78次

原标题:海南:将多发病门诊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我省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将多发病门诊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1月12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多提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发病费纳付范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方案》提出将多发病门诊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入医多发病、保支常见病的海南普通门诊费用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将多对退休人员实行适当倾斜政策。发病费纳付范设年度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门诊并与住院、入医门诊慢特病支付政策相衔接。保支根据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情况,海南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将多对健康损害大、发病费纳付范费用负担重的疾病,及时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按照住院待遇进行保障。

将城镇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现行标准定额划入。调整后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规范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应当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缴纳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外的其他费用支出。

每个市县至少一家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争取今年12月底每个市县至少一家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特定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参保患者用药需求。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支持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依托基层医疗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逐步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入手,实行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做好健康管理。逐步将日间手术、门诊慢特病实行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加快我省医保信息系统城镇从业人员普通门诊、定点零售药店模块的开发,拓展医保信息系统应用范围,对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实现互连互通,确保参保患者在省内、省外普通门诊以及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孙慧)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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