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财险连收11张罚单 总计被罚60万元

[探索] 时间:2024-04-29 09:17:5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34次
7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寿吉林银保监局连开11张罚单,财险剑指“国寿财险”。连收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3〕45号显示,张罚国寿财险长春解放支公司因会计凭证显示的单总经济事项与实际经济事项不符,被监管罚款10万元。计被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罚万2021年3月,国寿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解放支公司列支广告费49700元,财险凭证附件显示用途为长春解放支公司向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农险电梯广告费,连收该笔费用列支后实际用于支付长春解放支公司前经理个人垫付的张罚解放支公司新租农险用房房租,会计凭证显示的单总经济事项与实际经济事项不符。同时,计被吉银保监罚决字〔2023〕46号显示,罚万时任国寿财险长春解放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胡秀莉作为直接负责的国寿主管人员应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3〕47号显示,国寿财险公主岭支公司因未按规定分险种分摊费用,被监管罚款5万元。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21年3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支公司列支农险广告费48400元,实际该笔费用投放的广告内容为公司整体品牌宣传,应作为共同费用由各相关险种予以分摊。同时,吉银保监罚决字〔2023〕48号显示,时任国寿财险公主岭支公司经理车畅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3〕49号显示,国寿财险长春市高新区支公司因未按规定分险种分摊费用,被监管罚款12万元。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21年5月-11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支公司列支4笔农险广告费291264.85元,实际该4笔费用投放的广告内容涉及养殖险、责任险、公司品牌等,应作为共同费用由各相关险种予以分摊。同时,吉银保监罚决字〔2023〕50号显示,时任国寿财险长春市高新区支公司经理张博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3〕51号显示,国寿财险长春中心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以及未按照规定将农业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被监管总计罚款23万元。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21年3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下辖解放支公司列支广告费49700元,凭证附件显示用途为长春解放支公司向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农险电梯广告费,该笔费用列支后实际用于支付长春解放支公司前经理个人垫付的解放支公司新租农险用房房租,会计凭证显示的经济事项与实际经济事项不符。另外,2021年3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下辖公主岭支公司列支农险广告费48400元,实际该笔费用投放的广告内容为公司整体品牌宣传,应作为共同费用由各相关险种予以分摊。2021年5月-11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下辖高新区支公司列支4笔农险广告费291264.85元,实际该4笔费用投放的广告内容涉及养殖险、责任险、公司品牌等,应作为共同费用由各相关险种予以分摊。同时,吉银保监罚决字〔2023〕52号显示,时任国寿财险长春中心支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金丽对上述业务进行了审核,金丽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万元。吉银保监罚决字〔2023〕53号显示,时任国寿财险长春中心支公司经理马永光最终对上述业务进行了审批,马永光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万元。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3〕54号显示,国寿财险长春市双阳区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监管罚款十万元。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21年1月1日-2021年7月31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支公司承保的保单号为6605072021220112000489等共计845笔车险、意外伤害险直销业务,虚挂在齐某、谭某某、刘某某、朴某某、牛某、金某等6名个人代理人名下承保,共套取手续费210,960.39元,涉及保费1118,577.34元。同时,吉银保监罚决字〔2023〕55号显示,时任国寿财险长春市双阳区支公司经理王洪泽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万元。

责任编辑:李琳琳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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