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情形?听法官怎么说

[百科] 时间:2024-05-05 00:39:5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50次

  曾某某承租陈某位于重庆江北区观音桥某小区的不可抗力房屋用于经营民宿,租金每月4000元。疫情于情租赁合同约定:“如遇不可抗力的否属法官情形,曾某某可解除合同。形听”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可抗力2020年1月下旬,疫情于情该民宿客户陆续退房,否属法官民宿经营陷于困境,形听一时间曾某某的不可抗力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曾某某为摆脱困境,疫情于情与陈某沟通减免房租未果,否属法官遂于2020年2月28日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形听请求判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可抗力退还已经缴纳的疫情于情第一季度房租和租房押金。

2月29日,否属法官法官对该案组织进行网上调解。江北区人民法院供图

  2月28日,曾某某在网上提交立案资料后,江北区人民法院迅速组织立案审查人员指导当事人补交缺失资料、联系原被告、开展调解沟通、情绪疏导和网络庭审操作引导等工作。

  经过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协商,但具体内容依法还需要当事人当面确认。为尽快减少当事人损失,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月29日对该案组织进行了网上调解。

法官对该案组织进行网上调解。手机截图

  主审法官王慧群审理认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房屋承租人以此为由,根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提出解除合同时,其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经过法官一番释法析理,调解方案最终顺利“出炉”:原被告达成互谅互让,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被告免除疫情期间部分房租,房屋租金分期缴纳,大大减轻了承租人的资金压力。调解协议当场生效。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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