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一男子因烧纸钱引发火灾被判有期徒刑4年

[探索] 时间:2024-05-03 05:43:4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69次

原标题:衡东一男子因烧纸钱引发火灾被判有期徒刑4年

红网时刻衡阳10月15日讯(通讯员 颜雨彬 刘慧云)近日,衡东衡东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男因因烧纸钱引发火灾,烧纸造成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钱引期徒被告人苏某某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发火2020年8月31日14时许,灾被57岁的刑年男子苏某某同其哥哥在衡东县新塘镇欧阳海村24组“老粮站”仓库东北角的河边码头进行中元节“祭祖”活动。因未注意防火,衡东纸钱燃烧后引起附近护坡上的男因枯藤起火,引发 “老粮站”仓库内的烧纸家具厂、日化厂、钱引期徒钨砂厂起火,发火致使仓库和仓库内的灾被财物被烧毁。经衡东县价格事务中心鉴定,刑年火灾造成的衡东经济损失为3245618元。

2021年2月8日,被告人苏某某被衡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根据衡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证实起火点为厂区东北角煤房顶部杂草和藤蔓堆处,起火原因为人为燃烧纸钱引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颜雨彬 刘慧云)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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