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安全生产 | 施工挖破燃气管道 海南一公司被罚99000元

[休闲] 时间:2024-05-03 06:37:1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80次

原标题:关注安全生产 | 施工挖破燃气管道 海南一公司被罚99000元

新海南客户端、关注管道公司南海网、安全南国都市报7月12日消息(记者 易帆)近日,生产施工海口市接连发生因第三方施工挖破燃气管道,挖破造成燃气泄漏安全隐患,燃气影响周边用气单位和居民家庭正常用气。海南海南省住建厅对违法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被罚并通报2起因第三方施工挖破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事故典型案例。关注管道公司

案例一: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野蛮施工挖破燃气管道行政处罚案

2022年2月14日,安全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海口市美兰区板桥路周边施工过程中,生产施工挖破燃气管道导致燃气泄漏,挖破直接影响了3家公福用户和3个居民小区正常用气。经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调查,燃气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与燃气经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海南未采取相应的被罚安全保护措施的行为,施工过程中挖破燃气管道从而导致燃气泄漏事故发生。关注管道公司

案例二:海南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野蛮施工挖破燃气管道行政处罚案

2022年5月26日,海南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滨海大道与粤海大道交叉处使用挖掘机开挖土坑挪树,导致燃气干管被挖破,造成燃气泄漏,直接影响了10家公福用户和14个居民小区正常用气。经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调查,海南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视现场燃气管道标识,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挖破燃气管道从而导致燃气泄漏事故发生。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

案例一中,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对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中,海南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对海南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9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住建厅在通报中要求,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执行燃气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切实防止发生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易帆)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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