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潼关肉夹馍等商标侵权事件 海南律师这样说→

[焦点] 时间:2024-04-30 15:55: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34次

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潼关肉夹馍等商标侵权事件 海南律师这样说→

新海南客户端、国家关肉南海网、知识南国都市报11月26日消息(记者 陈栋)近日,产权“逍遥镇胡辣汤”引发一阵商标维权风波后,局回夹馍件海陕西渭南市潼关县“潼关肉夹馍”再陷商标纠纷。应潼潼关肉夹馍协会已起诉全国多个被指使用该商标的等商店铺。而针对海南定安仙沟牛肉等“地域+美食”的标侵商标注册是否也会引发此类问题?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海南佐宸律师事务所主任钟敏律师。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权事潼关肉夹馍协会有240条开庭公告,南律其中209条为原告,师样说→起诉理由主要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国家关肉侵权纠纷”,知识而被告遍及全国,产权有广东、局回夹馍件海河南、应潼吉林、天津、山西、安徽等省份。上诉开庭公告的开庭时间均分布在2021年7月至12月。除此之外,在已经结案的11项中,有8项均以潼关肉夹馍协会撤诉告终。

有专家认为,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持有的“逍遥镇”不是一种证明性质、集体性质的“地理商标”,而是一般由具体商家注册的“普通商标”,作为组织的协会通过一个“普通商标”来进行商标维权并不合适。也有专家认为,胡辣汤协会挟商标以维权的做法,“不是在保护商标(协会注册的不是地理商标),反而‘有收保护费’之嫌。”不少网友表示必须严肃对待,否则将会有更多的效仿案例。

26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律师解读:

1.地名+传统小吃的商标注册模式,并不少见,通过这样的注册商标进行维权是否合法?是否受法律保护?

钟敏律师:地名+传统小吃的商标多数情况下都是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比如常见的沙县小吃、以及本案的潼关肉夹馍都是集体商标。也有少数在早期时候被注册为普通商标,比如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维权事件中的涉案商标“逍遥镇”。这些商标一经注册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确实存在抄袭注册商标或者被恶意使用的情况,那么商标持有者当然有权利进行维权。但是并不是所有使用了这一“地名+传统小吃”商标名称的行为都属于侵权,判断标准包括商标的相似度、是否属于恶意使用等等。

2.商标法规定了“在先使用权”,该如何理解?

钟敏律师:《商标法》规定的“在先使用权”主要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比如报道中“逍遥镇”作为一个普通商标注册在了第43类餐饮服务上“逍遥镇”,如果相关餐饮商户在“逍遥镇”商标被注册之前就已经使用这个名称,那他们在原使用范围内可以继续使用,不构成侵权。

3.在现有的起诉中,大多被诉商家为息事宁人,选择赔钱和解,如果进入到诉讼阶段,他们会被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而进行大额赔付吗?

钟敏律师:本案的“潼关肉夹馍”商标是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一个集体商标,正常情况下只有加入该协会的商家才能使用该集体商标,对于没有加入协会的商家如果未经许可使用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确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但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根据该规定,作为这种特殊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对于没有加入集体商标注册协会的商家,认定其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主要还是要结合具体案件判断其商品是否“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相关商家属于“正当使用”还是蹭热度的“恶意使用”地理标志,其实有很大一部分被诉商家使用“潼关肉夹馍”之名销售肉夹馍,可能更多是向消费者展示其使用的是用“潼关”这个地方的特有方法制作的肉夹馍,属于善意的描述性使用,对于这类被诉商家则不应构成商标侵权。

4.有人认为,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维权事件,经当地产业中心责令暂停,潼关肉夹馍协会又打响商标维权战,在全国发起几百起诉讼,假如这个协会胜了,兰州拉面、沙县小吃、山西刀削面……会不会起而效之?是否属于滥诉之举?

钟敏律师:其实目前这类知名地域美食并不是全部完成了商标注册,比如兰州牛肉拉面协会虽然在2006年就申请注册“兰州拉面”为集体商标,但是目前就一直未注册成功,山西刀削面在目前也未被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对于使用这些名称的商家不用担心面临维权遭遇。对于已经以地理标志注册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集体商标比如“沙县小吃”,相关商户在使用之前最好还是先履行加入集体成员的手续,对于确无要求入会的商户使用相关集体商标的,是否构成侵权还有待经法律考验。作为持有集体商标的相关组织,进行商标维权应当是主要为了规范行业管理、提升集体成员商品质量,如果脱离了这一商标维权的初衷,而仅是出于以维权方式胁迫收取会费的目的,那必然成了滥诉之举。

5.海南定安仙沟牛肉等“地域加美食”的商标注册是否也会引发此类问题?对于商标权的持有者和商户有哪些建议?

钟敏律师:目前在海南,诸如仙沟牛肉、文昌鸡、和乐蟹等地方美食均未在餐饮类成功注册商标,所以海南商户使用这些地域美食名称目前不会面临类似问题。借此类案例呼吁大家,法律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但不会纵容任何人滥用权利,商标权持有者应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申请、使用并谨慎维护其合法商标权,靠滥用诉权谋利或者限制、排除同行业竞争的方式方法并不可取,既不能有效提高自身竞争力,更无助于行业互惠互利良性发展。商户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时应树立法律意识,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手续,勿以蹭他人商标热度或者搞冒牌的方式追逐不当利益,同时应不断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商标品牌的历史文化底蕴及美誉度。(陈栋)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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